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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 獎學金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應屆畢業生升學成績優良獎勵要點(107/06/08修訂)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應屆畢業生升學成績優良獎勵要點

 

2016 28 日修訂

2018年  6  月  8 日修訂

壹、    宗旨:為獎勵本校應屆畢業生努力向學,爭取升入頂尖大學校系,為校爭光,成為在校生之典範,特訂定本要點。

貳、獎勵標準

一、普通科

獎勵標準

獎勵

備註

錄取台大醫學院醫學系

獎勵金伍萬元

錄取學校與學測總分獎勵擇優頒發

錄取醫學院醫學系

獎勵金貳萬元

錄取台大其他學系

獎勵金壹萬元

錄取清大、交大、成大、政大及陽明

獎勵金伍仟元

錄取

1.      中央、中興、中山及中正

2.      台藝大、北藝大及師大之藝術學群

3.      台師大體育學群

獎勵金參仟元

學測總分75級分

獎勵金伍萬元

學測總分74級分

獎勵金參萬元

學測總分70-73級分

獎勵金壹萬元

單科15級分

獎勵金壹仟元

 

二、化工科

獎勵標準

獎勵

備註

錄取台科大

獎勵金伍仟元

左列獎勵擇優頒發

錄取北科大

獎勵金參仟元

統測總分680-700

獎勵金參萬元

統測總分650-679

獎勵金貳萬元

統測總分630-649獎勵金壹萬元
共同科目單科滿級分獎勵金壹仟元 
專業科目單科滿級分獎勵金貳仟元

參、經費來源

由本校文教基金會或家長會提供。

肆、頒獎

於第一學期開學典禮,請校長、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或家長會長頒發。

伍、本要點經文教基金會第六屆第三次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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