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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 實驗室及實習場所 / 實驗室與實習場所職業災害防止計畫

國立竹南高中實驗室與實習場所職業災害防止計畫

.依據:教育部「學校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目的:

1.積極配合政府頒佈安全衛生與環保法令,達成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工作人員、學員生之生命安全與健康。

2.維護學校實驗室、實習場所與實習儀器、設備之安全。

 

.計畫實施項目:

  1.健全安全衛生管理組織。

  2.加強人員、場所與設施之安全衛生管理。

  3.充實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推行零災害運動。

  5.實施工作安全分析,訂定安全作業標準。

  6.實施安全衛生自動檢查。

  7.落實人員健康管理。

  8.意外事故防止。

 

.實施:

1.組成本校「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負責督導並確實執行。

2.委員會編制: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委員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實習及就業輔導組長、設備組長、衛生組長、庶務組長、技士、技佐、校護、實驗室管理員等擔任,總幹事由教務主任擔任。

  3.由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訂定每月工作預定進度表,以供追蹤監督工作進行。

  4.定期檢討每月工作是否照預定進度完成,若有不符事項,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應立即通知迅速改善並限期完成。

  5.本計劃經911125日行政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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