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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認證規定 / 二、進階研習語認證

二、 進階研習與認證

教師取得「評鑑人員初階證書」後,表示教師具備評鑑人員的基本知能,且有初步的實際評鑑經驗。因為大多數學校第一年可能僅實施一種他評的評鑑方式或部分評鑑項目。所以取得「評鑑人員初階證書」的教師,仍有部分評鑑技術未曾實際運用過,也可能無法有效區別「值得推薦」或「通過」的差別。為使參與教師的評鑑技術能更精進,學校應推薦適合的教師參加「進階研習」。

在校實際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並表現優良,得由學校評鑑推動小組推薦合適人選,各校推薦比率由教育部規定之,被推薦教師須具有實際教學年資3年以上及評鑑人員初階證書之資格,可由學校彙整名單後,將推薦表轉至區域中心,由區域中心安排參與之梯次、時間及程。

教師報名參加「進階研習」時,應依據初階研習線上課程中「教學檔案評量與製作」的課程內容,並以本身自評及接受他評的經驗,製作一份個人教學檔案,並攜帶至研習會場,俾便於研習期間練習建製一份優良的教學檔案,並藉以培養「精緻」之檔案評量能力。

    「進階研習」課程,共計318小時,全程參與研習結束後,可獲得研習時數,返校後得受邀擔任評鑑人員,並可於二年內,在區域中心公布之認證期程內,依規定至區域中心參與進修活動,並檢附相關評鑑認證資料至區域中心進行認證事宜。

通過認證之教師,由區域中心公佈名單,並行文至縣市政府、中部辦公室,再由縣市教育局(處)、中部辦公室核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進階證書」,證書的有效期限是永久的。

教師經推薦程序審查通過後,由縣市/中部辦公室函送彙整之推薦名單至區域中心,並副知輔導網絡提列為核定名單,若學校欲移除核定名單內之員額,需敘明理由並循原推薦程序審議同意,正式函請縣市/中部辦公室轉送所屬區域人才培育中心及副知輔導網絡移出該員額。

    教師參加「進階研習」,取得證書之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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