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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服務 / 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 本校緊急傷病處理原則及策略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96學年修訂

101年修訂再修

壹、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第15條、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2

二、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三、依教育部1010703日台體(二)字1010121178B號函辦理

貳、實施目標:

   一、迅速提供發生事故傷害與疾病之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救護與疾病照護措施

   二、確保安全、降低風險危害程度,期使整個傷害降至最低。

參、緊急傷病處理原則

一、沉著鎮靜態度面對、以維護人員之生命安全為優先考量

二、尋求支援

三、以降低傷害程度避免二度傷害發生

四、適時給予適度的心理支持

肆、緊急傷病處理策略

   一、設置緊急傷病事件處理小組

 (一)組織: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各處室主任、導師、教師會會長擔任委員,家長會長、兼任校醫擔任小組顧問。主任教官、生輔組長、教官、護理老師、校護、具有效之急救員證照之師生為救護組成員。

(二)小組名單暨職掌如下,事故當下如有請假者,委請職務代理人協助處理。

 職務代理名冊請見附件一(1010608公佈)

(三)小組任務

 救護組:主任教官統籌負責、生輔組長、與在現場之教師負責維護現場秩序、

         人員疏散與運送,護理教師、校護先行傷病分類並執行緊急救護處置。

    必要時調度俱備合格急救員證照師生協助支援救護工作

    聯絡組:衛保組長統籌負責、幹事負責登記與統計傷病之人數、基本資料、病 

            情、就醫狀況、及其後續處理狀況。訓育組長、輔導室、導師負責與

            家長溝通聯絡、教學組長公佈停課補課事項

       總務組:總務主任統籌負責,庶務組長協助緊急時人力、物力支援包括重大事故發生時負責護送交通、工具之安排,充實健康中心急救器材。

       行政組:由學務主任統籌負責:領導其他傷病小組委員分工掌理校務之運作與緊急事件處理運作與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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