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傷病內容
n 本要點所稱緊急傷病處理,係指學生及教職員工在學校內參與教學活動期間發生事故傷害與疾病之急救及照護。
(一) 有下列情形需馬上就醫:
1.生命徵象明顯改變、發高燒達 口/耳溫達
2.腦神經狀況出現:意識型態改變(如昏迷、意識不清)、噁心、嘔吐、抽筋、視力模糊等。
3.大量出血或吐血。
4.呼吸困難。
5.眼睛熱灼傷、眼球裂傷、挫傷或角膜擦傷。
6.嚴重上吐下瀉及中毒者。
7.燒燙傷:30﹪之一度燒燙傷、15﹪之二度燒燙傷及三度燒燙傷。
8.骨折、脫臼。
9.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已出現自傷或傷人行為者。
10.其他:經本校健康中心人員認為有必要者。
備註:當發生以上任一項狀況均需送醫,若同時需送醫人數超過3人得啟動重大傷病處理機制。
(二)緊急醫療救護體系資源:
1.大量傷病患之緊急醫療救護:苗栗縣救災救護指揮中心(037-338109按7)
2.緊急醫療救護區 :
竹南鎮急救責任醫院:慈祐醫院(急診服務專線:037-477266 負責:鄭耀文醫師)
頭份鎮急救責任醫院:為恭醫院(急診服務專線:037-676821負責:林順木醫師)
食物中毒採樣:苗栗縣食品科(服務專線:037-336747)
(三)緊急傷病處理流程:(流程圖)
1.傷患處置:
立即通知校護前往處理,校護抵達前,任課教師須權衡狀況給予適當急救措施及安全環境維護,派人至學務處尋求支援。校護進行緊急救護後,依專業護理評估,權衡狀況送醫。
2.通報:
A.在上課時間由任課老師,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師或在場學生,立即通報健康中心或教官室。(健康中心分機:416、417;教官室:470177)
B.需緊急醫療救護者同時通報119,報知災害發生地址、種類、範圍及傷病患情況,
同時通知警衛室協助引領救護車抵達現場
C.導師瞭解情況後,與傷患家長取得連繫。
D.必要時啟動「緊急傷病事件處理小組」,並依本校實施辦法規定通報。
(四)傷患護送就醫流程:
1.健康中心有二名執業醫護人員時,詢問家長到校接回就醫或由其中一名醫護人員先行護送,任課老師或導師得陪同向家長說明。
2.健康中心只有一名執業醫護人員時:
甲.有生命危險或特殊情況,由健康中心醫護人員護送,任課老師或導師得陪同向家長說明。
乙.一般情況、無生命危險護送之優先順序:家長→學務人員→校護→教官
3.如遇校護請假不在,在場人員應掌握急救原則,依實際情況施予緊急處理並立刻聯
絡119送醫,同時尋求外援;請旁人協助通報導師、學務處協助聯絡學生家長。
4.學生如在校區外發生疾病或事故傷害,接獲通知之教職員工應通報學務處協助處
理,聯絡學生家長了解情況,並報知校安中心。
5.學生因狀況需緊急開刀時,聯絡不上家長或家長因故尚未趕到前,必要時由導師、
學務主任或衛保組長填寫『聯合簽署手術志願書』。
6.對護送人員之職務,學校應指派人員代課或代理人代理該職務。
7.傷患送醫之費用暫由護送人員支付,事後憑收據委請導師聯絡家長歸還。若學生家
境貧困,該費用責請家長會費補助。
(五)重大緊急傷病之處理流程(同時三人以上需緊急送醫)
發現緊急傷病發生>通報學務主任>通報校長
校長權衡當時狀況得召集緊急傷病處理小組
(六)後續處理
1.填寫緊急傷病處理單,清楚載明:接到通知時間、通知人員、狀況及急救措施、
通報119時間、119抵達時間、119離開時間、抵達醫院時間。
2.登錄及追蹤就醫狀況。
3.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4.物品善後及復原,清點器材。
5.協助學生團體保險理賠事宜。
參、預防措施
(一)辦理健康調查:
1.每學年實施新生學生健康狀況調查,由學生家長詳實填報健康狀況調查表,告知日常就醫之醫院及子女特殊體質與疾病(如:心臟病、氣喘、癲癇症…等),需要校方特別注意照顧之事項。
2.校護將全校特殊體質與疾病之學生名單會知導師及相關師長加以注意照顧。
3.家長於實施學生健康狀況調查時,應主動詳實填報子女特殊體質與疾病,如未確實
填報,則由家長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二)急救教育落實
1.健康中心每學年委託苗栗縣紅十字會舉辦「急救員訓練活動」,以領取國際急救員
證照吸引有意願的師生參加,同時提高合格急救員率。
2.視需求不定期舉辦急救員複訓活動。
3.配合防震防災演練,落實急救教育。
(三)特別教室(如實驗室、烹飪教室)應訂定使用規則並公佈於該教室
(四)宿舍、特別教室、運動場地、應張貼緊急聯絡電話號碼與常見事故之處置流程
(五)本校教職員工生發現校園有危害健康安全之事物,應於第一時間聯絡相關處室處理
(六)充實緊急傷病急救設備
目前健康中心設置下列救護設備:(依教育部頒佈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五條),定期檢測,視使用狀況汰換。
(一)攜帶式人工甦醒球。
(二)人工抽吸器。
(三)攜帶式氧氣組(附流量表)。
(四)護送器具(含長背板等)。
(五)固定器具(含頸圈、頭部固定器、骨折固定器材、護墊、繃帶、三角巾等)(六)攜帶式急救箱。
(七)其他救護設備:氧氣面罩、鼻導管等。
伍、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陳 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