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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認證規定 / 一、初階研習語認證

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研習、進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

研習與認證作業規定

99721臺國(四)字第0990116296號函訂定   

10056日臺國(四)字第1000069573號函修正部分規定                     

教育部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有關教師參與「評鑑人員初階研習」、「評鑑人員進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研習」與認證之事項,說明如下:

一、           初階研習與認證

    99學年度起改變「初階研習」實施方式,凡參與教育部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之中小學教師,報名參加教育部委託各縣市辦理之「初階實體研習」前,須先參加線上遠距教學課程(請上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俟完成10小時線上課程(線上研習完成紀錄保留2)並通過檢核後,方能參加各縣市教育局(處)、中部辦公室辦理之「初階實體研習」。

各縣市教育局(處)、中部辦公室辦理之212小時「初階實體研習」,以實體課程操作演練為主,課程內容為專業成長計畫(I)、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I)、教學檔案的製作、評量與應用(I)等三門課。教師報名參加「初階實體研習」時,請攜帶教師個人的教學檔案(如確無個人檔案,可向同事借用一份檔案),並攜帶至研習會場,俾便於研習期間練習如何進行檔案評量,藉以培養檔案評量之能力。

全程參與研習結束後可獲得研習時數,返校後得受邀擔任評鑑人員。另完成研習二年內,確實完成自評與接受他評(至少須以教學觀察方式進行),得由學校檢附評鑑相關資料向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中部辦公室申請核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證書」,證書期限永久有效。

教師參加初階研習取得證書之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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