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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別事件反應管道

【申請調查/檢舉】

一、寫email:gender@cnsh.mlc.edu.tw

二、向校安中心專線反應:037-470177

三、向導師反應。

四、向輔導室師長反應。

五、向學務處承辦人員反應:生輔組長 037-476855#221

【申復時機】(一次為限):

一、申請人或檢舉人於反應後二十日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

二、申請人及行為人對於接獲調查報告移送相關單位處理後之結果有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

【救濟管道】(對申復結果不服者):得於接獲書面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下列規定提起救濟:

一、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依教師法之規定。

二、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職員及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月三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未納入銓敘之職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

三、私立學校職員: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四、公私立學校工友: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五、公私立學校學生:依規定向所屬學校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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