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立竹南高級中學文教基金會
一、沿革
本基金會成立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最初基金二百萬元,係由家長會、校友會、員生社、林月鳳老師、張義盈老師及黃清雄先生等共同捐助成立,基金會成立後經董事努力募款及捐助,目前已有基金定存590萬元,歷年來以基金孳息或捐款獎助表現績優、清寒及發生急難事故之學生,已達數百人次,並協助學校舉辦各項藝文活動,如美術展覽、師生作品展等,每年亦辦理參加升學考試考生之服務工作,充分發揮基金功能。
二、董事會組織
1.第一屆董事會
董事長:謝陸和
常務董事:唐明光、葉財益、黃德泉、范弘毅
董事:廖仁添、黃炅郎、廖英利、彭金龍、吳春雄、黃金妹、李政豐、陳忠本、張玉春、黃清雄
執行祕書:張義盈
幹事:吳榴美
2.第二屆董事會
董事長:謝陸和
常務董事:王正雄、葉財益、黃德泉、張義盈
董事:劉政鴻、吳家良、廖仁添、黃炅郎、廖英利、王銘文、詹德昌、彭金龍、吳春雄、古文雄、黃榮勳、陳忠本、張玉春、黃清雄
執行祕書:張義盈
幹事:吳榴美
3.第三屆董事會
董事長:黃德泉
謝陸和、黃德泉、劉政鴻、葉財益、廖仁添、王銘國、黃炅郎、吳家良、葉秋芳、李玉珍、王正雄、古文雄、彭金龍、張義盈、吳春雄、黃榮勳、陳忠本、張玉春、黃清雄
執行祕書:張義盈
幹事:傅碧華
4.
文教基金會第四屆董事名冊 | |||
職稱 | 姓名 | 職稱 | 姓名 |
董事長 | 黃德泉 | 董事 | 王正雄 |
董事 | 謝陸和 | 董事 | 古文雄 |
董事 | 劉政鴻 | 董事 | 彭金龍 |
董事 | 葉財益 | 董事 | 張義盈 |
董事 | 廖啟翔 | 董事 | 吳春雄 |
董事 | 王銘國 | 董事 | 黃榮勳 |
董事 | 黃炅郎 | 董事 | 陳忠本 |
董事 | 吳家良 | 董事 | 張玉春 |
董事 | 葉秋芳 | 董事 | 黃清雄 |
董事 | 游李玉珍 |
5.
文教基金會第五屆董事名冊 | |||
職稱 | 姓名 | 職稱 | 姓名 |
董事長 | 王銘國 | 董事 | 游國書 |
董事 | 謝陸和 | 董事 | 葉泗濱 |
董事 | 廖啟翔 | 董事 | 鄭鴻忠 |
董事 | 郭維文 | 董事 | 范瓊盛 |
董事 | 王正雄 | 董事 | 葉倍境 |
董事 | 葉秋芳 | 董事 | 林坤山 |
董事 | 陳忠本 | 董事 | 顏金城 |
董事 | 古文雄 | 董事 | 林慶旺 |
董事 | 張義盈 | 董事 | 黃德泉 |
董事 | 黃炅郎 |
6.
文教基金會第六屆董事名冊 | |||
職稱 | 姓名 | 職稱 | 姓名 |
董事長 | 童政宏 | 董事 | 張義盈 |
常務董事 | 謝陸和 | 董事 | 黃炅郎 |
常務董事 | 王正雄 | 董事 | 游國書 |
常務董事 | 郭維文 | 董事 | 葉泗濱 |
常務董事 | 陳保成 | 董事 | 鄭鴻忠 |
董事 | 黃德泉 | 董事 | 林坤山 |
董事 | 王銘國 | 董事 | 顏金城 |
董事 | 葉秋芳 | 董事 | 林慶旺 |
董事 | 陳忠本 | 董事 | 葉明相 |
董事 | 古文雄 |
7.
文教基金會第七屆董事名冊 | |||
職稱 | 姓名 | 職稱 | 姓名 |
董事長 | 何川澤 | 董事 | 古文雄 |
董事 | 謝陸和 | 董事 | 陳保成 |
董事 | 黃德泉 | 董事 | 黃炅郎 |
董事 | 王銘國 | 董事 | 游國書 |
董事 | 童政宏 | 董事 | 葉泗濱 |
董事 | 郭維斌 | 董事 | 林坤山 |
董事 | 張義盈 | 董事 | 葉明相 |
董事 | 王正雄 | 董事 | 張文祥 |
董事 | 葉秋芳 | 董事 | 鍾興財 |
董事 | 陳忠本 | 董事 | 鄭穆誠 |
董事 | 梁祺忠 |
三、捐助及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基金會依照民法及教育部文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組織之,定名為『財團法人國立竹南高級中學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以協助國立竹南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促進學生敦品勵學、獎勵教師研究進修,改善環境及發展校務為目的。
第 三 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灣省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九十八號(國立竹南高級中學)。
第二章 基 金
第 四 條 本會基金定為新台幣伍佰萬元整,以本會名義存入金融機構。
第 五 條 本會基金由本校校友、家長、公司行號、熱心教育人士捐助及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公益金撥付。本會依法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繼續接受捐贈。
第三章 組 織
第 六 條 本會董事會設董事十九人,第一屆董事由原捐助代表選聘之,第二屆以後董事由前一屆董事會選聘之。董事均為無給職。
第 七 條 本會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在任期中因故(含當然董事之本職異動)出缺時,董事會得另行選聘適當人員補足原任期。每屆董事任期屆滿前二個月,董事會應召集會議改選聘下屆董事。
第 八 條 本會董事互選五人為常務董事,並由常務董事中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長連選得連任乙次,董事長綜理會務,對外代表基金會。董事會得因業務需要設立各種委員會,處理有關事務。
第 九 條 本會董事會每年至少開會二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之,並擔任主席,須有過半數董事出席始得開會,如董事長無法召開會議,會議由校長召集之。對於議案之表決,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以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召開董事會之前十日,應將開會通知送達各董事。會後並將董事會會議紀錄呈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 十 條 獨捐五萬元以上者聘請為本會顧問,名額不受限制。
第十一條 本會設置董事會管理之,董事會職權如左:
一、基金之籌集、管理及運用。
二、業務計畫之制定及運用。
三、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
四、獎助案件的處理與有關辦法之訂定。
五、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核。
六、董事之改選(聘)。
七、其他重要事項之處理。
第十二條 本會由於業務需要或其他因素變更董事、財產及其他重要事項,均需經董事會通過,報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本會董事會設執行祕書、幹事各一人,承董事長之命,負責本會日常事務處理。執行祕書、幹事由董事會聘請本校有關人員兼任之。
第四章 獎助金之發給
第十四條 本校在校學生暨教職員工具備左列資格者,得依本辦法申請發給獎助金:
一、清寒學生助學金
家境清寒,經查證屬實,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德育成績在乙等以上,未受記過之處分者。
二、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
升學表現優異者,或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德育成績在乙等以上,未受記過之處分者。
三、藝能成績優良獎金
藝能類科有優異表現,德育成績在乙等以上,未受記過之處分者。
四、急難濟助金
學生家庭或個人發生事故、意外災難,而需濟助者。
五、教職員工獎勵金
教職員工在文教方面表現傑出,有具體事實經董事會議審核通過者。
第十五條 名額及金額
一、頒獎名額及金額得視幣值變動及基金利息多寡而由董事會議調整。
二、審核時須考慮文理組之比例分配,及家庭之特殊情況者。
三、急難濟助金名額及金額視實際狀況發給,並於事故發生後三週內檢附相關文件辦理之。
第十六條 一、申請時間及應備文件
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於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十五日止,逕向本會申請,申請書向省立竹南高中學務處索取。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會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董事會應審定左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第十八條 本會辦理各項業務所需經費,以支用基金孳息及法人成立後所得捐助為原則,非經董事會之決議、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處分原有基金、不動產及法人成立後列入基金之捐助。
第十九條 本會得視基金及孳息金額就事業目的逐項推展。
第二十條 本會係永久性質,如因故解散時,經依法解散之剩餘財產,不得歸屬於任何個人或私人團體,應歸屬於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或地方自治機關。
第廿一條 本章程訂於民國八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於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修訂,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廿二條 本章程經本會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