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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 課程學習及畢業標準 / 選修課程實施計畫

國立竹南高中辦理選修課程實施計劃

一、依據:教育部八十四年十月十九日台(八四)中0五一一九四號令『修正高級中學課程標準』辦理。

二、目標:

 l.適應學生個別差異,發展學生多元智慧。

 2.增加選修課程彈性,提供學生適性的課程及教學,以滿足學生性向及興趣。

三、推行工作小組:

 1.總召集:校長。

 2.策劃與執行: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主任教官、教學組、註冊組、實驗研究組、設備組、生輔組、導師、輔導老師、輔導教官。

四、工作項目

l.督導選修課程相關事宜:校長

2.規畫選修課程相關事宜:教務主任、各科召集人

3.召開選修課程說明會:教務主任、輔導主任、實驗研究組、導師。

4.輔導學生選課:導師、輔導老師。

5.辦理選修:實驗研究組。

6.公告各班選修開課結果:實驗研究組。

7.進行班級、教師排配課:教學組。

8.安排選修教室:設備組。

9.處理選修學生編班、名單:註冊組。

10.登錄選修學生成績及學分:註冊組。

11.處理選修學生缺曠課、生活輔導:生輔組。

五、學生選修原則:

1.學生選修課應以本類組或本科之選修科目為主,每學期選修課最少不得低於本類組或本科規定選修學分數,否則由電腦選擇補足。

 2.學生選修具連貫性之課程時,必須一、二學期同時選修。

 3.因跨年級選課而造成上課衝堂者,一律由電腦安排回到原班級所開設之選修科目上課。

 4.開班人數以每班二十至四十五人為原則,人數不足者輔導改選其他選修課程,或退選。

 5.選修同一課程人數過多編班有困難時,依上學期智育成績排序錄取。

6.本原則實施如遇困難時,由教務處彈性調整。

六、師資安排:以本校教師擔任為原則,必要時得聘兼任教師。

七、相關行政單位配合:

l    學務處:協助學生課外活動及缺、曠課、生活輔導等之管理。

l    輔導室:協助學生選擇適合個人性向與興趣相結合之選修課程。

l    圖書館:協助學生無課時使用圖書館設備之相關計畫。

l    教官室:協助處理學生上課中及下課後之安全輔導措施。

八、本實施計畫經91年11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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