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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 課程學習及畢業標準 / 普通科畢業標準

108入學畢業條件(修業年限5年)

11.修業期間德行評量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2.畢業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 學分且成績及格;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3.修業年限未逾五年(含重讀、延修,不含休學)
 
◎附註:

1.未符合畢業標準者之處理方式:

已修畢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發給修業證明書。

2.學業成績採學年學分制。同一科目若學年成績及格,即可得到上下學期學分;若學年成績不及格,僅能得到及格的學期學分數

   例:上學期學期成績國文63(4學分),下學期學期成績國文57(4學分)→平均60可得上下學
       期的學分共8學分。

       上學期學期成績國文63(4學分),下學期學期成績國文55(4學分)→平均59僅可得上學
       
期的學分共4學分。

3. 請依據以上說明檢核自己是否能順利畢業,強烈建議不要將畢業學分算的剛剛好,避免畢業學分不足。

107學年度入學適用※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五條 可領取畢業證書條件如下:

◎請自行檢核以下四項條件是否均須達成,缺一不可!

1.修業期間德行評量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2.實得學分須達160學分以上。
(1)必修至少120學分(須含
48學分核心課程(如下表))
(2)
選修至少40學分。

3.修業年限未逾五年(含重讀、延修,不含休學)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領域、科目及學分數表

領域名稱

科目

學分數

備註

語文領域

國文

8

 

英文

8

 

數學領域

數學

6~8

本校為8學分 

社會領域

歷史

6~10

 

 

 

地理

公民與社會

自然領域

物理

4~6

 

化學

生物

藝術領域

音樂

4

任選兩科目

4學分

美術

藝術生活

生活領域

生活科技

4

    任選兩科目

4學分

家政

相關科目

體育領域

體育

4

 

必修學分數總計

48

說明:

(1)「生活領域」中之「相關科目」係指「資訊科技概論」、「生涯規劃」、「法律與生活」及「環境科學概論」等科目。

(2)選修科目不可視為核心課程

◎附註:

1.未符合畢業標準者之處理方式:

已修畢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發給修業證明書。

2.學業成績採學年學分制。同一科目若學年成績及格,即可得到上下學期學分;若學年成績不及格,僅能得到及格的學期學分數

   例:上學期學期成績國文63(4學分),下學期學期成績國文57(4學分)→平均60可得上下學
       期的學分共8學分。

       上學期學期成績國文63(4學分),下學期學期成績國文55(4學分)→平均59僅可得上學
       期的學分共4學分。

3. 請依據以上說明檢核自己是否能順利畢業,強烈建議不要將畢業學分算的剛剛好,避免畢業學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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