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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 章程規範 / 採用教科書作業實施規定

國立竹南高中採用教科書作業實施規定

105.2.23擴大行政會議訂定

一、依據

教育部民國 94 08 30 日修正之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採用教科用書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二、採用方式

()應採用經教育部審定之教科用書,如有未經審定或其執照已逾期限未經教育部同意延長者,均不得採用。情形特殊學科教科用書之採用,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定。

()列入書單之教科書應以教育部頒課程標準之教學科目為限(含選修科目,不含班會及團體活動)每科至多採用一種。如業經規定採用有連續性之教科書,於同一學年內,以不更換為原則。學生於註冊時備有同版教科書,經驗明後應准免購。

()經教育部審定之英文法、自然學科實驗教材,可視同教科書處理。

()參考書、工具書、習字帖、作業簿、評量卷等均不得列入書單。亦不得於註冊時列入檢查項目。

()必修科目應採用一本教科書,選修科目由各科教學研究會決定是否採用教科書,如無教科書可選購或不適用,得由教師自編教材,唯不另收費。

()化工科普通科目得採用普通科所用之版本,專業科目如無適當教科書,得由教師自編教材。

()各科教科書選用,由各科教師採記名或不記名投票,以第一高票者送請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核定為採用版本。全部採用教科書之過程應作成書面紀錄,該項記錄為公務文書應歸檔保存五年。

三、作業方式

()教務處:負責彙整各科會議紀錄,並整理課程發展委員會核定後之書單。

()總務處:辦理採購事宜。

()自編教科書評選:

(1)各科教師若未選到合適的教科用書,得自行編寫教材。

(2)欲自編教材之教師應於開課前三個月提出申請,填寫自編教材計畫書。

(3)自編教材計畫書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員同意後,以書面通知教師進行教材編寫工作。

(4)主編教師依計畫書進行編寫完稿後,於開課前一個月前送交教務處教學組轉請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

(5)完成審查程序後,主編教師得將教材交由學校安排編印,出版使用。

   (6)未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合格的教材,不得作為自編教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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