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令規章 / 章程規範 / 維護突遭重大變故學生學習權益委員會組織章程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維護突遭重大變故學生學習權益委員會組織章程

105.2.23擴大行政會議訂定

一、  依據:教育部民國10501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00272B號函辦理。

二、  成員: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主任教官、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試務組長、訓育組長、生輔組長、衛生組長、家長代表(1名由家長會推派)、教師代表(1名由教師會推派),必要時邀請相關人員出席說明。

三、  任期:本委員會委員任期1年,由校長聘任之。

四、  職掌:審議適用「突遭重大變故學生學習權益要點」之個案條件、需求事項及修業彈性處理機制。瞭解其身心狀況及實際需求,整合校內各相關處室意見後,啟動包括課業學習、親師聯繫、急難扶助、學生輔導、職涯輔導等校內關懷輔導機制,並適時轉介校外相關機關(單位),以提供所需資源,協助學生渡過重大變故。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