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竹南高級中學「105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推薦甄選入學」校內初選實施辦法
102.03.07訂定
104.02.25修訂
104.12.30修訂
一、依據:105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辦理。
二、推薦委員會:由校長、教務主任、主任輔導教師、教學組長、註冊組長、實習輔導組長、家長代表及高三導師擔任。
三、推薦資格
(一)全程均就讀本校之學生,轉學生不得參加。
(二)在校學業成績(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排名在各科、學程前前百分之三十。
(三)未依所規定之時段辦理報名事宜者,視同放棄校內初選。
四、繁星推薦相關規定
(一)凡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向就讀學校申請推薦:
1.各高級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
2.在校學業成績(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以內。
3.全程均須就讀同一學校。
(二)可推薦人數:各高職學校至多可推薦10名考生。
(三)各高職學校須提供被推薦考生之不同推薦順序,作為同一高職學校考生之比序排名名次(含同名次參酌)相同,
於分發錄取同一科技校院之優先順序。
(四)甄選方式:105學年度無面試,而以規定比序項目之比序排名、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考生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及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進行二輪分發錄取作業,各輪分發悉依簡章「拾、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之規定辦理。
(五)排名比序項目:依下列7 項比序項目之順序比序排名,包括:
第1 比序:5 學期(註1)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註2)。
第2 比序:5 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註3)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3 比序:5 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4 比序:5 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5 比序:5 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6 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註4)。
第7 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註4)。
註1:5 學期係指一般學制至畢業前1 學期之5 個學期,若為4 年制夜間部則為7 學期。
註2:「群」係指各高職學校科別所歸屬之15 群。
註3:「專業及實習科目」在高職部分為部定必修科目,綜合高中部分則為核心科目。
註4:第6 及第7 比序之二項總合成績係依本委員會通過之計分方式計算之,其中第6 比序「競賽及證照」部分之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如本簡章第8-10頁附表。請考生於報名時將對其有利之相關資料影本寄至本委員會計分。
五、校內推薦方式
(一)推薦名額:10名。
(二)比序項目:依下列比序,擇優推薦。
第 1 比序:5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2 比序:5 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3 至第 5 比序:依英文、國文及數學之群名次百分比之比序。
(三)排定學生推薦順序:同上原則。
(四)放棄與遞補:排序在前者,若不願參加推薦者,可在繳交放棄書(須經家長同意簽章)後辦理放棄推薦,缺額依上述排序依序遞補。
(五)召開本校科技校院繁星推薦委員會共同議定推薦學生。
六、本辦法經本校科技校院繁星推薦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