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選單
網站選單
- 章程規範
- 課程學習及畢業標準
- 獎學金
- 招生升學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11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作業校內初選實施辦法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114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推薦甄選入學」校內初選實施辦法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113學年度繁星推薦作業校內初選實施辦法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113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推薦甄選入學」校內初選實施辦法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112學年度繁星推薦作業校內初選實施辦法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112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推薦甄選入學」校內初選實施辦法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111學年度繁星推薦作業校內初選實施辦法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11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推薦甄選入學」校內初選實施辦法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110學年度繁星推薦作業校內初選實施辦法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110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推薦甄選入學」校內初選實施辦法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繁星推薦作業校內初選實施辦法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推薦甄選入學」校內初選實施辦法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108學年度繁星推薦作業校內初選實施辦法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108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推薦甄選入學」校內初選實施辦法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107學年度繁星推薦作業校內初選實施辦法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107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推薦甄選入學」校內初選實施辦法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106學年度繁星推薦作業校內初選實施辦法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105學年度繁星推薦作業校內初選實施辦法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105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推薦甄選入學」校內初選實施辦法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委員會組織要點20220927修訂
- 校內考試
- 校外比賽
- 實驗室及實習場所
- 編班與轉班
- 其它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借用辦法
- 學生學習歷程說明
- 普通科113學年度入學課程計畫書-1130513公告
- 普通科113學年度入學課程地圖-1130513公告
- 化工科113學年度入學課程計畫書-1130207公告
- 化工科113學年度入學課程地圖-1130207公告
- 普通科112學年度入學課程計畫書-1130513公告
- 普通科112學年度入學課程地圖-1130513公告
- 化工科112學年度入學課程計畫書-1130112公告
- 化工科112學年度入學課程地圖-1130112公告
- 普通科111學年度入學課程計畫書-1130513公告
- 普通科111學年度入學課程地圖-1130513公告
- 化工科111學年度入學課程計畫書-1130112公告
- 化工科111學年度入學課程地圖-1130112公告
- 普通科110學年度入學課程計畫書-1110225公告
- 普通科110學年度入學程地圖-1100218公告
- 化工科110學年度入學課程計畫書-1100209公告
- 化工科110學年度入學課程地圖-1100218公告
- 普通科109學年度入學課程計畫書-1110119公告
- 普通科109學年度入學課程地圖-1090520公告
- 化工科109學年度入學課程計畫書-1091110公告
- 化工科109學年度入學課程地圖-1091110公告
- 普通科108學年度入學課程計畫書-1100209公告
- 普通科108學年度入學課程地圖-1091126公告
- 化工科108學年度入學課程計畫書-1091110公告
- 化工科108學年度入學課程地圖-1091110公告
- 普通科107學年度入學課程計畫書
- 化工科107學年度入學課程計畫書
- 普通科106學年度入學課程計畫書
- 化工科106學年度入學課程計畫書
- 普通科105學年度入學課程計畫書
- 化工科105學年度入學課程計畫書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家境清寒成績優良學生學雜費減免作業原則》
105.6.29校務會議授權105.8.26導師會議修訂
104.8.28校務會議通過
壹、 依據: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修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第七條辦理。
主旨:為獎勵清寒學生品學兼具,以減免學雜費的方式減輕家計負擔。
作業原則
審核標準:
申請學雜費減免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 學期學業平均為每班前三名。
(二) 體育成績乙等(70分)以上。
(三) 德行評量需符合以下規定:
1. 無小過以上處分(含三支警告)。
2. 無曠課記錄。
(四) 需檢附以下任一清寒證明:
1. 由鄉鎮市公所開具之「中低收入證明」
2. 村里長所開具之「清寒證明」
3. 家庭所得證明
(五) 無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給付者。
申請流程:
開學後一週內填具申請單送至註冊組申請,註冊組審核後通過者始予以減免學雜費。
未備齊第一項所需條件及未依公告期限內申請,不予辦理。
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