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學年度入學適用※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可領取畢業證書條件如下:
畢業條件一: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60學分,其中
1. 部定必修科目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
2. 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80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學分及
格,含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45學分以上及格。
◎ 不符合畢業規定,但達120學分發給修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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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學年度入學適用※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可領取畢業證書條件如下:
畢業條件一:畢業學分數160學分(含所有必選修加總)。其中
1. 部定科目及格率至少85%。
2. 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80學分,其中至少60學分以上及格,
含實習(含實習、實務)科目至少30學分以上。
畢業條件二: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畢業條件三:修業期間不得逾5年(包括重讀、延修,不包括休學)。
◎ 不符合畢業規定,但達120學分發給修業證明書。
部定科目及專業實習科目請參閱課綱計畫書
請參閱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畢業證書發給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