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竹南高中辦理選修課程實施計劃
一、依據:教育部八十四年十月十九日台(八四)中0五一一九四號令『修正高級中學課程標準』辦理。
二、目標:
l.適應學生個別差異,發展學生多元智慧。
2.增加選修課程彈性,提供學生適性的課程及教學,以滿足學生性向及興趣。
三、推行工作小組:
1.總召集:校長。
2.策劃與執行: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主任教官、教學組、註冊組、實驗研究組、設備組、生輔組、導師、輔導老師、輔導教官。
四、工作項目
l.督導選修課程相關事宜:校長
2.規畫選修課程相關事宜:教務主任、各科召集人
3.召開選修課程說明會:教務主任、輔導主任、實驗研究組、導師。
4.輔導學生選課:導師、輔導老師。
5.辦理選修:實驗研究組。
6.公告各班選修開課結果:實驗研究組。
7.進行班級、教師排配課:教學組。
8.安排選修教室:設備組。
9.處理選修學生編班、名單:註冊組。
10.登錄選修學生成績及學分:註冊組。
11.處理選修學生缺曠課、生活輔導:生輔組。
五、學生選修原則:
1.學生選修課應以本類組或本科之選修科目為主,每學期選修課最少不得低於本類組或本科規定選修學分數,否則由電腦選擇補足。
2.學生選修具連貫性之課程時,必須一、二學期同時選修。
3.因跨年級選課而造成上課衝堂者,一律由電腦安排回到原班級所開設之選修科目上課。
4.開班人數以每班二十至四十五人為原則,人數不足者輔導改選其他選修課程,或退選。
5.選修同一課程人數過多編班有困難時,依上學期智育成績排序錄取。
6.本原則實施如遇困難時,由教務處彈性調整。
六、師資安排:以本校教師擔任為原則,必要時得聘兼任教師。
七、相關行政單位配合:
l 學務處:協助學生課外活動及缺、曠課、生活輔導等之管理。
l 輔導室:協助學生選擇適合個人性向與興趣相結合之選修課程。
l 圖書館:協助學生無課時使用圖書館設備之相關計畫。
l 教官室:協助處理學生上課中及下課後之安全輔導措施。
八、本實施計畫經91年11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