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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 課程學習及畢業標準 /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貳、主旨: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並落實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三項及第十三條規定,特制訂此實施計畫以輔導及審議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下簡稱實驗教育)之學生。

參、組織: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小組委員包含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主計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試務組長、生輔組長、各學科
召集人、申請學生導師、家長會代表1人及學者專家1人,成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小組」(以下簡稱「輔導小組」),研修及執行本實施計畫。

肆、申請前提:申請辦理實驗教育學生擬同時取得本校學籍者,須符合以下規定:

  1. 須經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者。

  2. 須經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審議通過實驗教育計畫內容。

  3. 須擬定學校合作計畫書,內容須載明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

  4. 須於主管機關所規定之時程辦理。

伍、審查標準:受理學生申請辦理實驗教育之學校合作計畫書後,由輔導小組審查各申請案件。審查標準如下:

 一、課程與教學之實施

  1. 申請實驗教育之學生,其課程規劃須符合《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或《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之規定,作為採認畢業學分之依據。

  2. 每學期於開學前須先決定返校上課之科目,並於開學後第一週上滿五個上課日。

  3. 每週上課時數除返校學習科目之時數外,另須增加一個小時輔導諮詢及導師時間。

  4. 返校學習時,須依照校內課表規定時間,準時到校。如遇到授課教師臨時調課,教學組需提早通知學生。

  5. 返校學習課程之教材以學校公告版本及授課教師講義為主,課外補充講義為輔。

 二、成績之評量

  1. 實驗教育學生須依《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或《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之科目進行評量。

  2. 各科成績及格標準須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

  3. 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係依據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如有變動,須由校務會議決議後實施。

  4. 應返校參加定期考,返校學習科目之日常考查成績由授課教師評量,其餘科目由家長自行評量。日常考查的成績,須於學期結束前一週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5. 德行評量由家長自行評量,並於學期結束前一週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出缺席得不比照在校生的請假規定,但返校上課科目若需請假,仍須完成請假手續。

  6. 學生學期成績單應加註「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字樣。

  7. 學校核發申請實驗教育學生之畢業證書,應在相關文件上加註「申請實驗教育修業期程:○○○年○○月○○日至○○○年○○月○○日」

  8. 申請實驗教育之學生成績,不得影響其他學生畢業受獎之名次。

  9. 學生申請實驗教育期程如有包含高一、二任一學期,則須放棄大學繁星推薦資格。

 三、校內活動之參與

  1. 由學生及家長自行決定參與校內活動之項目。

  2. 校內重要活動均公告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如未公告之活動,將另行通知。

  3. 重要升學及考試資訊公告於本校最新消息,不另行通知,並請注意大考中心及聯招會訊息。

 四、學雜費之收取

  1. 學雜費用收取標準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辦理。

  2. 代收代付/辦費用收取標準依據本校學生代收代辦費用收費標準委員會訂定之。

五、學期成效之檢核
  為檢視學生於實驗教育期程的學習成效,須於每次定期考前三天繳交學習成果報告書,格式由學校制定。

陸、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得經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小組邀集相關人員共同研商訂定之。

柒、本實施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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