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竹南高級中學應屆畢業生升學成績優良獎勵要點
2016年 元 月 28 日修訂
2018年 6 月 8 日修訂
壹、 宗旨:為獎勵本校應屆畢業生努力向學,爭取升入頂尖大學校系,為校爭光,成為在校生之典範,特訂定本要點。
貳、獎勵標準
一、普通科
獎勵標準 | 獎勵 | 備註 |
錄取台大醫學院醫學系 | 獎勵金伍萬元 | 錄取學校與學測總分獎勵擇優頒發 |
錄取醫學院醫學系 | 獎勵金貳萬元 | |
錄取台大其他學系 | 獎勵金壹萬元 | |
錄取清大、交大、成大、政大及陽明 | 獎勵金伍仟元 | |
錄取 1. 中央、中興、中山及中正 2. 台藝大、北藝大及師大之藝術學群 3. 台師大體育學群 | 獎勵金參仟元 | |
學測總分75級分 | 獎勵金伍萬元 | |
學測總分74級分 | 獎勵金參萬元 | |
學測總分70-73級分 | 獎勵金壹萬元 | |
單科15級分 | 獎勵金壹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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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化工科
獎勵標準 | 獎勵 | 備註 |
錄取台科大 | 獎勵金伍仟元 | 左列獎勵擇優頒發 |
錄取北科大 | 獎勵金參仟元 | |
統測總分680-700分 | 獎勵金參萬元 | |
統測總分650-679分 | 獎勵金貳萬元 | |
統測總分630-649分 | 獎勵金壹萬元 | |
共同科目單科滿級分 | 獎勵金壹仟元 | |
專業科目單科滿級分 | 獎勵金貳仟元 |
參、經費來源
由本校文教基金會或家長會提供。
肆、頒獎
於第一學期開學典禮,請校長、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或家長會長頒發。
伍、本要點經文教基金會第六屆第三次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