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竹南高級中學學生成績進步獎勵實施要點
壹、目的:
為培養學生良好讀書風氣,鼓勵學生自我追求進步,並從中獲得學習樂趣與成就感,進而建立堅強的自信心及學習動機,以期提昇本校優良校風和升學率。
貳、受獎資格:學期中各定期考試在所屬類組中進步名次達下列標準者。
參、獎勵標準:達以下標準者,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1)本次排名在類組中30名以內而進步15名以上者。
(2)本次排名在類組中60名以內而進步30名以上者。
(3)本次排名在類組中80名以內而進步40名以上者。
(4)本次排名在類組中100名以內而進步50名以上者。
(5)本次排名在類組中150名以內而進步80名以上者。
(6)本次排名在類組中200名以內而進步110名以上者。
(7)本次排名在類組中300名以內而進步160名以上者。
(8)本次排名在類組中400名以內而進步250名以上者。
(9)本次排名在類組中500名以內而進步320名以上者。
(10)本次排名在類組中501名以外而進步350名以上者。
備註:本獎勵標準所稱以內、以上、以外者皆含本數。
肆、本要點經92/9/5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並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備註:本校文教基金會於93/7決議:為鼓勵同學努力向上,追求進步,提供紀念幣獎勵第二次定期考試進步幅度最大的同學每班一名(幅度相同時以名次在前者優先),本方案暫行一學年。(進步幅度%=(B-A)/B A:上次考試成績 B:本次考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