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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 校內考試 / 學生成績進步獎實施要點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學生成績進步獎勵實施要點

壹、目的:

為培養學生良好讀書風氣,鼓勵學生自我追求進步,並從中獲得學習樂趣與成就感,進而建立堅強的自信心及學習動機,以期提昇本校優良校風和升學率。

貳、受獎資格:學期中各定期考試在所屬類組中進步名次達下列標準者。

參、獎勵標準:達以下標準者,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1)本次排名在類組中30名以內而進步15名以上者。

2)本次排名在類組中60名以內而進步30名以上者。

3)本次排名在類組中80名以內而進步40名以上者。

4)本次排名在類組中100名以內而進步50名以上者。

5)本次排名在類組中150名以內而進步80名以上者。

6)本次排名在類組中200名以內而進步110名以上者。

7)本次排名在類組中300名以內而進步160名以上者。

8)本次排名在類組中400名以內而進步250名以上者。

9)本次排名在類組中500名以內而進步320名以上者。

10)本次排名在類組中501名以外而進步350名以上者。

備註:本獎勵標準所稱以內、以上、以外者皆含本數

肆、本要點經92/9/5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並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備註:本校文教基金會於93/7決議:為鼓勵同學努力向上,追求進步,提供紀念幣獎勵第二次定期考試進步幅度最大的同學每班一名(幅度相同時以名次在前者優先),本方案暫行學年。(進步幅度%=(B-A)/B  A:上次考試成績  B:本次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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