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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 校外比賽 / 化工科學生技藝競賽初賽實施要點

國立竹南高級中學化工科學生技藝競賽初賽實施要點

 

一、  依據:職業學校規程第四十二條辦理。

 

二、目的:為鼓勵化工科學生重視技能實習,熟練實作技能,以選拔優勝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工科學生技藝競賽」,促進觀摩切磋以提高技術水準,達成高職學校教學目標。

三、對象:本校化工科三年級學生。

四、競賽職種:化驗工。

五、實施方式:

1.    由化工科老師籌組競賽委員會,依照「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工科學生技藝競賽」決賽模式訂定競賽計畫,於規定時程前辦理完畢,並將初賽實施計畫表依式如期填送主管教育機關及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工科學生技藝競賽主辦學校。

 

2.    競賽方式:分筆試及術科實作。

 

3.    競賽項目:由競賽委員會討論決定後公告。

 

4.    命題範圍:以高工課程標準及競賽實施要點規定範圍為限。

 

5.    評判標準:筆試(30%)及術科實作(70%)

 

6.    獎勵:優勝學生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相關規定予以獎勵,並取第一名為選手,代表本校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工科學生技藝競賽」,取第二名為候補選手。

 

7.    初賽錄取名額:依實際參加人數參酌錄取三至六名為優勝,前三名頒發獎金及獎狀,四至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8.    由競賽委員會委任化工科老師為優勝選手之指導老師與領隊,指導選手準備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工科學生技藝競賽」。

 

9.    本要點如有疏漏之處隨即修改以符實際需求。

10. 本要點經競賽委員會通過並呈校長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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