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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竹南高中實驗室與實習場所職業災害防止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學校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二.目的:
1.積極配合政府頒佈安全衛生與環保法令,達成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工作人員、學員生之生命安全與健康。
2.維護學校實驗室、實習場所與實習儀器、設備之安全。
三.計畫實施項目:
1.健全安全衛生管理組織。
2.加強人員、場所與設施之安全衛生管理。
3.充實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推行零災害運動。
5.實施工作安全分析,訂定安全作業標準。
6.實施安全衛生自動檢查。
7.落實人員健康管理。
8.意外事故防止。
四.實施:
1.組成本校「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負責督導並確實執行。
2.委員會編制: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委員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實習及就業輔導組長、設備組長、衛生組長、庶務組長、技士、技佐、校護、實驗室管理員等擔任,總幹事由教務主任擔任。
3.由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訂定每月工作預定進度表,以供追蹤監督工作進行。
4.定期檢討每月工作是否照預定進度完成,若有不符事項,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應立即通知迅速改善並限期完成。
5.本計劃經91年11月25日行政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