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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 其它 / 業務檢查及研究發展考核辦法

國立竹南高中業務檢查及研究發展考核辦法

一、目的:為澈底實施本校行政三聯制暨開拓業務檢查效果,除遵照業務有關法規及革新校務有關規定辦理外,將業務檢查內容、方式、結果處理,分別列後,以作處理業務之共同依據。

二、檢查內容:

(一)每學期預定之經常工作。

1.      行事曆。

2.      中心工作。

3.      每日業務檢查表所列項目。

(二)臨時性重要工作

1.      上級交辦、校長指示、各種會報會議決定列入管制工作。

2.      在革新方面具有貢獻,尚在試辦期間工作。

3.      學生重要反映,學生家長及社會重要建議,經校長指示或會報(議)決定列入檢查工作。

(三)公文查詢。

(四)期限支付。

三、檢查方式:

(一)行事曆、中心工作,由業檢人員會同各處室主任檢查,並將預定進度與實施進度登記原冊內,必要時得查證資料。

(二)每日檢查表分三種方式檢查:

1.      由承辦人自行評量,主任與業檢人員複核。

2.      處室主任評量。

3.      業務人員評量。

上列三種方式輪流使用,每週呈閱一次。

(三)重要工作,依照執行情形紀錄簿檢查與查證。

(四)公文檢查:按時查詢及檢查待辦盒。

(五)限期支付:商人請款經核手續完備於三日內付款。

四、檢查結果處理:

(一)每學期預定之經常工作,臨時性重要工作,於學期終了,提行政會議檢討改進,其中中心工作,應填報政績報告,革新工作,結合省頒研究發展獎勵規定辦理。

(二)公文查詢:

1.      於次月十五日前,呈報公文處理月報表,並統計處理成績呈校長核

2.      公文處理成績半年報表,上半年在七月底前,下半年在元月底前呈報教育廳。

(三)辦理公款支付延誤情形月報表,於每季末月二十八日呈報教育部中辦。

(四)前三項工作績效,均結合考績處理。

五、研究發展的重點:

(一)行之多年毫無效果者。

(二)缺乏內容需要重新設計充實者。

(三)困難多問題多窒礙難行者。

(四)花費許多金錢時間,耗費許多人力而效果著者。

六、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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